第一一八回旅顺口俄将丧师 东京城日皇宣战
此约原有宗旨,不得干涉此次变局之事。
一凡寄居本国局外境内之他国人,如有私行接济两战国禁货,有碍本国局外之责者,应有地方官设法禁止。或知照该管领事等官,分别究办。中国官民,应一律禁止有碍局外事情,如后开各项:—本国人民,不得干预战事,暨往充兵役。
—民间舰只,不得往投战国,或应招前往办理缉捕转运各职司。—不得将舰只租卖于战国,或代为安装军火,或代为布置。
—不得代战国购办禁货,或在境内制造禁货,运销战国之外海军。所有禁货,如后列各项:一、炮弹、铅丸、火药及各项军械;二、硝黄及制造火药各种材料;三、可充战用之舰只及其材料;四、关涉讼事之公文。
—不得代战国载运将弁兵卒。
—不得以款项借给战国。
—舰只非避风患,不得擅入战国所封之口岸。
—舰只驶入战疆,不得抗拒战国兵舰之搜查。
—不得为战国探报军情。
—除战国各种舰只,在中国口岸购办行舰必需之物,应遵守另列各专条外,不得售粮食煤炭于战国。
—所有未尽事宜,随时查看情形,参酌公法,候饬遵行。
欲知宣布中立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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