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4章: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可是,因为唐太宗一直很重视党仁弘,认为他是一个非常难得的人才,舍不得杀;于是,便下了一道圣旨,取消大理寺的判决,改为撤销职务、流放边疆的处分。之后,唐太宗心里很不安,感到自己是出于个人感情,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做得很不应该。接着就把大臣们召来,心情沉重地向大臣检讨说:“国家的法律,皇帝应该带头执行,而不能出于私念,不受法律制约,失信于民。我袒护党仁弘,实在是以私心乱国法啊。”唐太宗也就写了一道“罪己诏”检讨说:“我在处理党仁弘这件事上,有三大过错:一是知人不明,错用了党仁弘;二是以私乱法,包庇了党仁弘;三是奖罚不明,处理得不公正。”二、天灾造成灾难。像“禹,汤罪己”就是。再有,魏文帝的时候,因为发生日食而有人弹劾三公,魏文帝则在朝批时说:不能委过于丞相,而应该由我来承担这个责任。在元仁宗和顺治皇帝身上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发生了灾祸都应该我来承担,这是上天对我的谴告,我必须真心诚意让上天知道,我愿意把事情做好,愿意对人民负责,也愿意对你们负责。
成汤ge命,灭夏建商。始建国,逢大旱,心急如焚的汤,诚惶诚恐地向天帝祈祷求雨,说:有罪的人我不敢擅自赦免,您的臣仆的善恶我也不敢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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