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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章:以良民治良民

不主张聚族而居。
    随着唐代建中元年,宰相杨炎进行税制改革,实行按资产征税的“两税法”后,家庭规模的大小已不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而且大家庭互助能力强,资产集中生产效率高,有利社会稳定,所以宋代政府有意识地提倡“孝”道,鼓励累世同居,不分炊。
    当时郑宅的族长顺应了这一潮流,自南宋建炎年间开始,组织族人聚居合食,同食共居长达350余年,大家庭人口最多达2000多人,相当于一个大村落。
    由于郑氏家族合族义居的规模罕见,宋、元、明三朝屡受旌表。尤其是明初,郑氏的族长担任了当地的粮长,负责征集赋粮运送至南京,由于完成任务出色受到了朱元璋的接见和表彰。朱元璋敕建旌表孝义之门木牌坊,称其为“江南第一家”,并亲书:“孝义家”三字以赐。
    明初,朝廷要将全国3000万石的田赋挨家挨户征收上来,集中运送到京师及其他缺粮的地方,工程浩繁艰巨。贫苦农民出身的朱元璋别出心裁地建立了粮长制度,设计了一套“以良民治良民”的民收民解办法:把缴纳田赋一万石左右的地方划为一区,政府指派该地区土地最多、纳粮最多、且具有威望的大地主担任粮长,替政府负责催收和解运田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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