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章:野老与人争席罢
除了直接替人诉讼外,向人传授诉讼的知识更被视为大罪,南宋绍兴十三年(敕规定:凡是聚集生徒教授辞讼文书者,处杖一百。请大家搜索!的并允许告发。再犯者,不得因大赦减免刑罚,一律要“邻州编管”。从学者,各处杖八十。南宋有一本收录司法官员判词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书中专设“哗徒”“把持”等门类,收集了不少惩治讼师的书判。大明延续前朝的规矩,专设“教唆词讼”条:凡教唆词讼或者为别人写作词状时有增减情罪情况的,就要作为诬告罪处理。接受委托人财产酬谢的,计赃以受财枉法罪从重论处,处罚甚是严重,洪武时,讼师倒也安分守己,随着天下承平日久,早些年的约束,早已被人忘记,所以越来越多的讼师为报酬,教人“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委托人想打赢官司他就有办法让他赢,想让人罪名成立他也有办法使人身败名裂。弄得苏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而且苏州讼师还有一大特色,极少是帮百姓打官司的,大多数为了钱财,权势依附与豪门大户,所以杨峥所说一旦碰上了不能真心为民的好官,百姓算得上状告无门了,根本无公平可言,日积月累,百姓对朝廷也就失去了本该有的信任,为了逃避沉重的赋税,无不将田地转入豪门大户之下,寻得保护,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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