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 1983章: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诟病的”息讼”,因为司法的功能就在消除社会的纷争;但息讼不等于”畏讼”,也不能”和稀泥”,这话儿的用意,在公堂上的确可以得到验证,如真正有效的”息讼”就是要在全力听讼的基础上依照案情是非曲直严格执法,”和稀泥”注定引发好事者的不当利益追求--健讼,”虽止讼于一时,实动争讼于后”,结果恰恰与一味主张息讼的裁判者的预期背道而驰。这法子简单的来说,就是对大明制度与人的互动博弈之理解,一种手段目的理性的或功利或效用主义的论证,得出一个结果完全符合官员的道德直觉:只有公正的司法才会真有效率。用杨峥的话儿说,知府大人就应该始终如一地依法公正裁判会减少机会型诉讼,再联系全面一句话,况钟多少有些理解杨峥的用意,说得通俗点便是知府大人在判案时,得把握一个平衡。在争产业案中,小民最在乎的是钱财,乡宦则并非如此,所以,缺啥补啥,把平衡的指针自然往小民那里偏斜。相反,在争面子的案件中,乡宦在乎的是面子,而小民则并非如此,所以,平衡的指针自然往乡宦那里倾斜。如此,就达到了一个完美的平衡状态,而非失衡状态,如今的苏州城是百姓吃亏,富户、大户肥了腰包,身为知府大人若想退田维护百姓的利益,那么自己的天秤就该倾向与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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