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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二十六章 华夏的榴弹炮史

货方式来进行贸易,中德两国通过这样的双边经济往来均深蒙其惠。
    1934年国民政府从德国进口的第一批共24门莱茵金属公司生产的32倍口径的150毫米榴弹炮,当时**对那批榴弹炮要求的射程是15公里,而30倍口径的sfh18的射程只有13公里,不能达到**要求。
    于是莱茵金属公司专门为华夏设计了这种32倍口径的150毫米榴弹炮,并最终在几家厂家的投标中胜出。该炮中方的全称是“32倍15公分重榴弹炮”,简称“32倍15榴“。
    由于莱茵金属公司也是sfh18的制造商之一,克虏伯生产炮身莱茵生产炮架,所以这种火炮和sfh18有着密切的渊源。
    这批重炮的引进也颇费周折,由于德国外交部、国防部、经济部在对华政策上有分歧,1934年春国民政府订购的24门150mm野战重榴弹炮遂被禁止于1935年交付运抵华夏,甚至德方一度连1936年是否运交也不置可否。
    国府订购这批重炮是为了组建重榴弹炮兵团,德国迟迟不交货,此事只好一拖再拖。所幸后来德方在36年底交了货,国民党陆军摩托化重炮团才得以建立,即炮兵第10团,而这比原计划晚了近两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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