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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捉事

君在地下,并何职掌?”云:“是捉事。”佐史谓曰:“幸与诸君臭味颇同,能相救否?事了,当奉万张纸钱。”王人许诺:“期后五日,若不复来者,即是事了。其钱可至天门街烧之。”至五日不来,吏乃烧钱毕,因移居崇仁里。后京中事了,西还岐州,至杏树店,复逢二人,问:“何所来?”
    “顷于旧处相访不是,所处分事已得免,劳致钱贱地,所由已给永年优复牒讫。非大期至,更无疾病耳。”(出《广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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