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三章 倒戈相向
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刑法第221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立案标准是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是具有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于尚不造成或者损害较轻微的,可追究其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而不以犯罪论处。
温沛枫说的话的确有理据,赔偿这件事是威龙安保红口白牙,而且诽谤罪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并且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