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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童年--家庭变故

厉批评儿子,但仍然没有效果。这期间法院也进行过几次调解,母亲尊重调解,父亲仍坚主离婚。
    1954年7月,父亲的诉讼经静宁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大概内容是:1.因调解无效,判决离婚;2.我随母亲,父亲每月付给生活费九元;3.财产分配:我和母亲分得房十间,土地三亩,其余房屋和土地归父亲和祖父母。
    有人说离婚是件抽肠拔肚的事,的确如此。从内心讲,母亲是不愿离婚的,她想维护这个家庭,尽管是段不幸的婚姻。她宁愿自己受苦受累受屈辱,也不想让自己的儿女没有父亲。
    谁知这次父亲铁了心,什么人的话都听不进去,事情已没有转机了。
    这件事让母亲伤透了心,她不愿在老院继续居住下去,在西街邓姓人家院子租了两间房子,准备搬出去。
    记得离家那天,四舅帮我们雇车拉了东西押车先行,妈妈领我去背一背兜驴粪,那时天已凉,需要烧炕。爸爸站在上院,不让背,说那是老人的劳动成果。奶奶站在一旁欣欣然,似乎打了胜仗的样子。
    爷爷伤神地坐在屋内,妈妈领我去向他告别。他悲伤地望着我和妈妈,将我搂在怀里,歉疚地对妈妈说:“我对不住你和狗娃儿!”最后叮嘱我常来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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