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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部分

反而不好。
    司法技术室已经从全市几十家拍卖公司中挑选了十来家,规定中院今后的拍卖工作就由这十来家做,并组织入围的拍卖公司开过了一次会,讲了今后拍卖委托的c作原则。主要是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由他们选择拍卖公司,能够协商一致的,就定下来。出现分歧,就抽签解决。表面上看起来,案件当事人都有话语权,其实不见得。里面有很大的c作空间,执行局的法官仍然可以起很大的作用。
    侯昌平说:“院里发了一些文件,鲁局让大家传阅了一下。具体怎么搞,还没有布置。不过,张总我也跟你讲句老实话,别的执行法官会怎么做我不清楚,在我这里,可能也不会替哪家拍卖公司做工作,你明白我的意思吧?我把你当朋友,才跟你交这个底。”
    张仲平说:“那是那是。”侯昌平的话好像是在回绝他,但他不这么看。否则,侯昌平也就用不着主动跟他扯这件事。他认为,侯昌平的话也可以从另外两方面去听。一方面,到目前为止,他对拍卖公司仍是一视同仁,没有或者不会亲哪一家疏一家,不会对案件当事人去施加什么影响。这是他的态度,这个态度与院里相关文件是一致的,作为承办法官他只能这样做。第二,生意是你在做,既然案件当事人有权利选择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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