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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部分

  九四年,国内对无形资产这一块还不是十分的重视,大量的百年老字号在海外被抢注。相当多地企业到后期不得不花费重金从抢注者手里购买本属于自己的东西。造纸行业对品牌的意识更是薄弱,当时东南沿海上千家造纸企业,中等规模的新光造纸厂,包括“新光”商标在内的无形资产还值不了多少钱。
    作为谈判条件之一,承包经营后的造纸厂要负责解决前期拖欠的职工工资,安顿好职工的生活。
    这一点也是恢复生产前必须的,城南区财政为此只拨出二十万专款。
    拖欠半年地工资并不多,扣除效绩奖金、岗位津贴等,只计算二百四十六名职工半年的
    基本工资只需要二十万不到。加上支付刘芬等职工的医疗费用,组织生产前最基本的办公费用也要准备一些,也要让宋培明有稍微的成就感,张恪就商标转让费用问题,没有还价,反正这笔钱还要留在造纸厂里。
    1994年10月18,星期五下午,许思代表新注册的锦湖公司与城南区政府签署承包经营合同。谢晚晴带着芷彤出席这天在新海通大厦内简单的签字仪式,包括周复等新光造纸厂的几名主要管理人员也列席了签字仪式。
    张恪等签字仪式结束之后,才赶到新海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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