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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5 部分

参股,就是希望能在增发并购方案实施之后获得至少翻倍的收益。
    张恪此前已经让国内会计师事务做出地完整财务报告。并将越秀(公司)对嘉信实业的30%、市值近三亿港元的持股冰结起来给这份财务报告做诚信担保,于12月30日,就与银亨证券推荐的两家投资机构签署募资协议。
    如此从权,主要是张恪强烈要求增发方案在九七年六月份之前完成,而根据香港对参股公司必须在持股六个月之后才能转让的法律规定,投资机构若想在嘉信实业公开增发股票时将所持股份抛售获利。就必须立即跟爱达电子签署参股协议。所幸张恪能提供足额份量的信用担保资产,不然就这一条双方就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当然,要完成整个地增发方案,还需要银亨证券推荐、嘉信实业与爱达电子共同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爱达电子出具完整的财务、资产评估等方面的报告,除此之外,还需要有碟机视听专利技术价值方面的专业评估报告,总之是一项很专业并且繁琐的活,虽然张恪之前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并不能使整个程序的环节有所缩减。要赶到九七年的五六月间实施这一方案,时间还是很紧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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