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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部分

人出庭作证。”
    只见青龙县公安局胡有财副局长(原跃进派出所的胡所长)走上了证人席。在审判长核实了证人的身份,明确了法律对证人的要求后,公诉人开始发问:“胡局长,你是否参与了刘锁森案件的侦破工作?”
    “我当时是刘锁森所在跃进公社的公安派出所所长,是这个办案组的负责人,由始至终参与了这个案件的侦破过程。”胡有财说。
    公诉人问:“你们在审讯刘锁森的过程中,是否使用了刑讯供手段?”
    “我们是依法办案,从未对刘锁森使用过刑讯供的手段。我们提交给的刘锁森的供词,都是他自己签的字、按的手印,绝对没有嫌犯被迫签字画押的情况。”
    “那刘锁森身上的伤和血衣是怎么回事?”
    “我们破案后,把刘锁森送入看守所的时候,他身体还是好好的。后来从看守所移交监狱时,我们发现刘锁森身上有伤。据看守所的同志讲,他身上的伤是同监号犯人互相殴打所致,与办案人员无关。”
    “胡说!我一进去,你们就对我进行了连续三天三夜审讯。看我没按你们要求的说,你们就开始打我,非我承认张玲玉是我杀的。你胡有财就拿皮带抽过我,还给我过过电,咋不敢承认了!你的良心都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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