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部分
证》,但搜查后,我们回县里补办了手续。”
刘明柱说:“哦,是”情况紧急“。请问你们是哪天破的案?”
“1975年6月10日。”
“那么说,今年的6月1日至6月10日刘锁森一直在你们县公安局了。”
“是的”
“我查看了案卷,这十天内你们既没办理对刘锁森的《拘留证》,又没有《逮捕证》,那你们是根据什么关押的刘锁森?”
“我们有《监视居住决定书》。”
“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可以在公安局办公地点执行吗?”
“这,这,这是我们破案需要。”
“你的意思是说,只要你们认为”情况紧急“就可以随意搜查一个公民的家;只要你们认为”破案需要“就可以随便把一个公民关押10天?这就是你说的”依法办案“?”
“你,你,……你这是对无产阶级专政机关的污蔑!”
刘明柱面向审判长说道:“请审判长注意证人证言的矛盾之处。我的问题完了。”
公诉人说:“审判长,刘锁森自称受到过刑讯供,并没有第二个人出庭证实,对于杀人嫌疑犯的单方证言,不应列入证据。”
刘明柱高叫了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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