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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部分

重,依法应予严惩。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刚要念下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就听法庭门口传来“我娘没死,我爹冤枉啊”的呼喊声,声音由远而近,越来越大。审判庭里的人们不约而同地,向后边的入口望去。
    “是翠翠!有证据了。法官,不能宣判!”刘锁林狂喊了起来。
    几名法警将冲进法庭的翠翠拦在旁听席,只见翠翠气喘嘘嘘,满头大汗,两只鞋也不知啥时候跑丢了。翠翠不顾法警的劝阻,仍大声高喊:“我娘没死,我娘没死,我爹是冤枉的。”
    这时,刚才还安静的法庭已是一片吵杂声,人们都被翠翠的话震惊了,“人没死?”,“被害人还活着?”,“奇案,怪案”,纷纷议论起来。旁听席上的刘锁林、叶兰英则立即跑到翠翠跟前,忙问:“怎么回事?”
    翠翠趴在刘锁林的耳朵上说:“乃乃被火车站的人抓起来了,快去啊!”刘锁林听罢,立即向火车站跑去。
    审判长大声喊着:“肃静,肃静,请法警维持秩序。”
    过了一会儿,喧闹的法庭慢慢平息下来。
    还没等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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