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部分
还停留在十年前。在整个审理过程中他只重复着一句话“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的。”
当担任审判长的岳晓红院长请辩护人辩护时,身着律师服的刘明柱站起身来,大声说道:
“尊敬的审判长,我今天不想再重复我十年前的、已被铁的事实证明了的辩护词,因为大家都知道今天的审判结果将是什么。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违反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决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我想请大家看看这场天冤给无辜的刘锁森一家人带来了什么?——30岁的刘锁森顶着莫须有的罪名服刑10年,人生能有几个10年啊;51岁的母亲为儿子的清白寻找证据,被定为伪证罪,被关押了100多天,出狱后不到半个月就英年早逝;当时23岁的弟弟为母亲和哥哥申冤,进京上访被当作反革命分子拘留了一个多月,其未婚妻也被迫远嫁他人;8岁的女儿幼年辍学,14岁就被迫外出打工谋生。最后本案的被害人张玲玉10年后竟活着回来了,这才证明了刘锁森的清白,才证明了赵玉香不是做伪证,才让人们想起了刘锁森一家人所蒙受的天冤。试想,如果张玲玉不回来呢?为什么我们要把一个守法公民的清白与否,寄托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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