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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部分

多项军事设施的专利,对洛克希德军火公司的持股超过百分之二十,也早已训练出属于自己的防卫力量。”凯因斯温和说道:“许多关于z组织的自卫军建军资讯,都长期与贵国的国防部分享,甚至参与部分的境外军事合作,与机密的新兵器演习。”
    “……这样合法吗?”一名议员也感到震惊。
    “z组织的建军不需要我们的同意,因为z组织是跨国组织,并不隶属这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国防部部长坦承:“只因为z组织与我国关系向来友好,又在长期在我国境内活动,所以才将其军队化的资讯与我们分享。”
    国防部部长的表情有些尴尬,因为他的理由是在很牵强。
    每年的国防预算有限,而许多编列的项目并不能涵盖所有的军事需求,尤其这些军事需求并不具有正当性,于是这些庞大的军事费用就由z组织所吸收。长期以往,z组织不仅填补了数以百亿美金的国防预算缺口,更实质发展出“以自我军事力量取代资金挹注”的模式。
    到了这种地步,国防部只有一个条件:z组织的建军必须效忠美国。
    “没错,我国需要借助z组织科技与资金的投资,这样的合作很正常,也长期培养了互信互赖的默契。况且z组织自我发展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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