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部分
威的恐惧,另一个是后来起源于对超自我的恐惧。
第一个坚持要克制自己的本能的满足;第二个也是这样做,迫切要求进行惩罚,因为被禁止的欲望的继续存在是瞒不过超自我的。我们还知道了超自我的严厉性——良心的要求——是怎样被理解的。它只不过是外部权威的严厉性的延续,它继承了后者而且部分地取代了后者。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对本能的克制是在怎样的关系中坚持内疚感的。最初,对本能的克制是对外部权威的恐惧的结果:一个人为了不丧失外部权威的爱便放弃了他的满足。
如果一个人实现了这样的克制,他就可以说是服从于外部权威了,并且也不再有内疚感了。
但是对于超自我的恐惧,情形就不同了。在这里,对本能的克制是不够的,因为本能的欲念依然存在并且不能瞒过超自我。
因此,尽管做了克制,内疚感还会发生的。这就是超自我的建立过程中,或者说是在良心的构成中,造成了一个很不经济的条件。对本能的克制再也没有全然自由的结果了;虔诚的节欲也不再保证会得到爱的奖赏了。外部不幸的威胁——失去爱和外部权威的惩罚——已经换成了永久的内心的不幸
1〔对于以色列人与其上帝关系的更为广泛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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