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部分
至少是部分地)积淀或制造出种种不同的外部刺激形式。这些形式在生物的种系发生过程中,又反过来改造了机体本身。
以后,当我们进一步发现,即使那些发展到最高水平的心理器官(装置)的活动,也都服从“快乐原则”,换句话说,也会自动地被那些属于“快乐—痛苦”系列中的感情所制约,就会不可避免地得出另一个假设:这些感情反映了一种支配刺激物的过程。这就是说,痛苦的感情与刺激的增加有关,快乐的感情则与刺激的减少有关。
但是,由于这样一种假设目前还极不确定,所以我们只有小心从事,才能取得成功。在可能情况下,我们还可以一方面发现“快乐”与“痛苦”之间究竟有一种什么关系,另一方面又能发现“刺激”在量的方面的起伏变化对心理生活的影响。可以肯定,我们会发现各种不同的“关系”,有些并不那么简单。
假如我们从生物学角度去考虑心理生活,“本能”在我们眼里就会成为一个位于精神和物质之间的“边缘概念”。它既代表着来自机体内部(一直到精神领域)的刺激,同时又是衡量精神为了r体的需要应付出多少精力(由于它与身体之间的联系)的一个尺度。
现在我们应该做的,首先是讨论与本能这一概念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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