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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经过好几天的讨论,并上递于高法后,大家才决定,参与拐卖亲子的父母:
如果被拐卖儿童没有重伤以及生命危险的。
不追究其中遗弃、但却没有明确买卖的父母的法律责任,只是交由公安机关,由他们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
遗弃并明知对方是人贩子,还收取少数营养费的,以遗弃罪论处;
遗弃并明知对方是人贩子,还收取巨额补偿费的,以遗弃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并以实际情况适当轻刑。
被拐卖途中,被拐卖儿童身心受到重创或者死亡的。
其中遗弃却没有卖孩子的父母,以遗弃罪判刑;
遗弃并明知对方是人贩子,还收取少数营养费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刑,并以实际情况适当轻刑;
遗弃并明知对方是人贩子,还收取巨额补偿费的,与其他人贩子同判,不做特殊处理。
而等到判决书出来的时候,大家一得知原来买卖自己孩子,居然也要以拐卖罪判刑后。
此案子在全国各界造成了情理之中的轰动。
不止老百姓们在茶余饭后争论这些父母究竟该不该抓,该不该判重刑。
连很多媒体人及法律人,也以各自的角度,在各种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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