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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帝国政治结构

    官员:国家官员的等级,从一级到十六级不等。总体上分为国家机构部门、州机构部门、府机构部门、县机构部门、乡机构部门五级;上有比较特殊的最高国家机构部门;下还有更细的里、亭两级,但里、亭结构不完整,有些里比较小,只有里长,无副职,有些亭比较小,不设置亭长。目前冯帝国共拥有十二州,七十九府。
    宰相团:由首席大臣、第二大臣以及同席大臣(人数可由皇帝决定)组成。宰相团负责起草皇帝诏书、制定国家政策,是国家运行的主要职能部门。宰相团的官员都为三级官员。
    首席大臣:然而在帝国历史上,极少数时候首席大臣会被法律明文规定为二级官员。
    同席大臣:皇帝可以任意对同席大臣进行任命,同席大臣往往没有实权,但是只是拥有发言权而已。虽然没有实权,但是有发言权就有影响力,对国家政治有影响力,就是同席大臣唯一的实权。
    宰相:宰相的权利、地位等同于整个宰相团,然而国家原则上不设立宰相,宰相团实际上就是分割宰相权力后的产物,一般有宰相则无宰相团,有宰相团则无宰相。宰相为一级官员。
    名誉宰相:顾名思义,没有宰相实际权利的官员,一般官位为二级或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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