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入试 入世
经两场覆试后,被录取的卷子均须铃盖学政关防,发交提调官拆出卷后编号,经核对与编号册姓名相符,然后填榜发案,录取第一名的,称为院案首。
院试录取名额,按各地文风高下,钱粮丁口多寡而不同。将府、州、县学分为大、中、小三类。
朝廷规定:大府40名,中州30名,小州县20名。又规定:大府20名,大州、县15名,小州、县4名或5名。再定:大府、州、县,中州、县改为12名,小州、县7名或8名。
经常性屡有变动。若遇皇帝巡幸、登基、万寿(生日)等情况,还会增加名额。录取的名额就越来越多了。
院试录取的新生,每人必须填写亲供,也就是写自己的年龄、籍贯、三代履历,并要注明身材、面色、有无胡须等,由各属教官审核并盖上印鉴后,汇送学政。
学政在贡院大堂召见新生,并行簪花礼,发给新生每人红花一朵(指犒赏钱物),有的地方不发赏物仅点名而已。
留县的称县学生员,拔入府学的,称府学生员。学政公布的各府、州、县的新生名单,称为“红案”。
各府、州、县接到学政发下的新生名单后,即通告新生于某日着学子服,齐集官署大堂,设宴簪花,并由各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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