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七章 心诚服,着异装
非只有明朝,而似乎是华夏自古以来的传统,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已开始不满对服饰的规定、限制,于是出现了“竞修奇丽之服”的潮流。
《汉书.五行志》中之上云:“风俗狂慢,变节易度,则为剽轻奇怪之服,故有服妖。”宋沈括《梦溪笔谈?器用》云:“近年所服角冠,两翼抱面,下垂及肩,故又叫垂肩冠,议者指为‘服妖’。”
在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推翻蒙元旧制是其要务,其中就包含了衣冠制度。洪武初,朱元璋主要从面料、样式、尺寸、颜色四个方面,确立了明代服饰制度。这套服饰制度的中心内容是贵贱有别,服饰有等,不同阶级不同等次的人,都只能享用本等级的服饰,不能混同,更不能僭越。
如明法典规定,只有王公贵族、官员,才能使用锦绣、绫史等服饰面料,庶民则只能用绸、素纱,至于商人,因为位居四民之末,是朱元璋要大力抑制的对象,更是连绸、纱都不准使用,只能用绢和布了。服饰等级制度可不是说说好玩的。整个洪武年间,朱元璋屡次申述服饰禁例,一旦有人违犯,就会受到严厉制裁。
当时有百姓不许穿靴的禁令,有三十八位南京的百姓就因为违反了这条禁令而被充军。
这样严格的服饰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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