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碎(下)
吵,然后离开,见到小于,发生捉奸。但重新去理的时候发现,徐的情绪不该突然那么亢奋,他对瑶出轨的事,已经知道十分之七八,纯粹是在逃避。而瑶和谭碧通电话,已经决定离开,不需要那么激动地跟徐吵架,离开家之后也不该迷茫地乱走。所以那部分改成了瑶主动走。这章是因为之前状态不是很好,写的时候情绪没能顶上去,有点疲软,其实这里才是该竹筒倒豆子的。
另外是瑶在离婚上展现的纠结,以及接下来为什么私奔。
可能在剧情里写得不够明显,导致一些读者老板会以现代逻辑去理解民国离婚。
民国采取仪式婚主义,没有民政局,只有苏区(苏维埃政府统治区)施行“婚姻登记制”。1950年新中国颁布《婚姻法》,我们现在熟悉的领证结婚才在大陆普及。民国结婚,有公开仪式,及两人以上的证人,不经官方机构的同意也算结婚。包办婚姻可操作的余地很大。
在离婚上,民国采取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达成一致后找公证人证明,和结婚流程相似。诉讼离婚就是上法庭。
插提一句。近代中国的婚姻法经历三个阶段,分别是:1907年清末婚姻法草案,1915年北洋政府时期的立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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