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虎尾
“唔,不错。”魏知县点头道:“那粮长的身份呢?这个也很麻烦。”
“都说粮长犯死罪可以纳钞赎罪。我昨晚睡不着,翻看《大诰》,发现这一条出自洪武八年十二月癸巳,‘粮长有杂犯死罪及流、徙者,可纳款赎罪。’”司马求轻声道。
“哦……”魏知县读圣贤书灵光,对法律条文的钻研,还只是刚起步。不过也知道,所谓‘杂犯死罪’,就是死罪中性质较轻的一种,与‘真犯死罪’相对,处刑一般也较轻。
简单说来,杂犯死罪就是十恶、故杀人、反逆缘坐、监守内奸盗略人、受财枉法中死者之外的死罪。
但这是什么意思捏?
“嗯,什么意思?”魏知县不愿显出自己的无知。但时间紧迫,也只能不耻下问了。
“即是说,如果能让何常招认故意杀人之罪,他便罪无可赎。”司马求解释道:“否则,教唆、诱拐、藏匿这些杂七杂八的罪名,是动不了他的。”
“但他不招怎么办?”魏知县皱眉道:“这种有恃无恐的凶顽之徒,又不能用刑,真是麻烦。”
“是可以用刑的。”司马求摇头道:“朝廷对粮长,并无像对生员、举人一样明文规定之优待。只是因为太祖皇帝重视粮长,粮长又关乎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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