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零九章 卫所(二)
种,一是工部和内府各监局控制下的民匠,这是具有专业造作技术的劳动者,是官方手工业的骨干。
一种是都司卫所控制下的军匠,这是具有军器生产技术的劳动者,是官手工业的次要力量。还有一是户部控制下的灶丁,就是各地官方盐场的工人。
强制劳役下的工匠们,其社会地位也特别低。工匠因为世代不得转业,永受奴役,所以极受歧视。他们除非获得最高统治者皇帝的特许,不能脱籍,超登仕流。
明代的工匠,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遭受这样的虐待,这就使他们必然要和剥削者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所以明代工匠斗争的主要形式有怠工、“失班”、隐冒和逃亡。
明代后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嘉靖八年,鉴于“各府、州、县工匠,近多冒替影射,随解随逃,徒以累民,而公家不得实用,”因此,建议“纳价以助大工,每匠一名,照旧例每季纳银一两八钱”,也就是工匠可以以银代役。
这也让明朝的匠户获得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工作自由,提高了他们劳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使生产力和社会关系发展得更快,也促进了明代后期资本主义因素的迅速增长。
但是各个卫所军匠却没有这个待遇,因为各个卫所的军匠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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