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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九八:学霸小鲜妻(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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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页
秩序。它的犯罪主体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其他犯罪主体,包括人身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罪。其中人身权利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重伤罪、侮辱罪、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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