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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8章 两法之弊


    那就是——
    丧、心、病、狂!
    没错,就是丧心病狂。拗相公的崇高理想和童话般的政治思维,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了。
    能在一千年前的北宋,想出这两个法案的人,绝对是天才,思想绝对超前。
    但是,能把这两个法案付诸实施的,绝对是蠢材,脑子绝对有包。
    咱们一个一个的说。
    先说青苗法。
    《宋史》原文:“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大体意思就是:以各州常平仓所储谷物做本钱,每年青苗之季,也就是农桑的时节,为了确保农民不会因为无钱耕作,而荒废或者出卖土地,则以国家的名义向农民借贷,并收取“低额”利息。
    高明吧?
    此法从表面上看,当真是好办法。
    一来,让常平仓里死水一般的存粮活动起来,不但发挥了应有的效用,而且还能给国家挣点利息,实现了创收的目的。
    二来,农民有钱耕种,就不会出卖土地,有效地抑制了土地兼并的加速。
    够先进吧?
    这可是一千年前的大宋,有点后世助农贷款的味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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