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8章 两法之弊
贯为本,取息三成,概是十七贯。
这还是按年利来算,有的地方月利借贷,一个月打个滚儿,就已经没边儿了。
总之,这个借贷的高额利息,一般农户是难以承受的。
要是收成好还好说,几年辛劳勉强可以还上。可是万一出现连年欠收的情况,那就除了破产拱手让出土地,绝无活路了。
所以,每逢大灾之年,农户以质押土地求活,就成了土地兼并问题集中爆发的年景。
这也是河北、京东诸路的豪族会眼睁睁地看着黄河决堤,冲毁农田,却一点不心疼的原因。
按理说,河患一起,损失最大的就是手里土地最多的豪族。
可是,恰恰相反,河患最重的时候,反而是地主豪族牟取暴利的最佳时机。
田亩所出何以比肩借贷之利?
......
回头再说青苗法中的“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这句。”
二分够低了吧?
呵呵。
别误会,此“二分”非彼二分,这可不是百分之二,这是两成!比后世的高利贷还要高。
可想而知,那些濒临破产的自耕农能还得起这个利息吗?这就是在拿朝廷的钱去放高利贷!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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