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3章立宪法,开议会
就立宪法一项而已,往后的军国重事,该由内阁和天子决定,怎么能弄个议会出来讨论呢?
所以在1849年5月3日这一天,当大明立宪会议开始讨论《钦定大明宪法》最终稿的时候。引发最大争议的问题,就是宪法制定完成后立宪议会是否还要保留?其职责又是什么?
“《钦定宪法》一旦拟定完毕,立宪议会就没有必要存在,应该立即解散,以免豪商劣绅把持议会,妄议朝政。”
“对,公局议政顶多只能到一省民政商务,绝不可涉及朝政和军国大事。”
“民人请愿之权也要有所限制,不可涉及军国政事,只可逐级请愿,绝不可越级向大明天子请愿……”
“官民平等之说实乃误国乱政,现在民见官都不下跪、不磕头,官威何在?成何体统?如此乱政怎么能写入祖宗之法!?”
“商权太重同样是误国乱政,如依这部《钦定大明宪法》草案行事,大明就是不是与士大夫共天下,而是与商人共天下了!”
“什么叫士大夫?不就是读过《四书》《五经》有个功名吗?家产殷实一点的商家子弟也多有读书入仕的。”
“而且光知道《四书》《五经》也不能办事啊,现在可是中学为本,西学为用,真正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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