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7章 有人欢喜有人愁
赋,是指满清官府所征收的漕粮、加耗、漕项三者之和。这项制度并不是满清想出来的,而是历来就有的。定都北京的满清朝廷,素来视漕运为“天庾正供”。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和山东八省征漕粮。经运河北输。每年理论上的漕粮总额也就是四百万石,算上加耗,实际征粮接近六百万石甚至更多。除了漕粮还有漕项,也就是几百万石米粮的运输费,这笔经费也取诸民间。列入正供。而漕项又有轻赍、行月、席木、赠贴银米、漕耗银米、津贴银等诸多名目,杂七杂八加在一起,再考虑到惶惶大清的官吏们的“辛苦费”,这漕粮早就成了压在八省农人,特别是承担漕粮份额最多的江苏(理论上179.44万石)、浙江(理论上63万石)、江西(57万石)三省农人身上的一座大山。
而且以上这些仅仅是民间所负担的漕运成本,在满清朝廷这里还设有漕运总督衙门、河道总督衙门以及下属的一大堆衙门负责维持这条向北京输送米粮的交通生命线畅通无阻。几乎不计成本地从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给予保障。隔三差五就是一疏通运河的大工,所费无算,不知道让多少管漕运,管河道的官儿发家致富。
根据满清自己的官员对漕运成本的模糊研究,算上官民两面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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