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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章 送给荷兰人的河豚鱼(第一更,求订阅)

    而且荷兰东印度公司和大明西洋公司——这是朱国强授意成立公司,与欧洲各国的东印度公司差不多,就是专门从事对西洋贸易,两家公司达成的商业合作,荷兰东印度公司负责销售西洋公司的商品,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港口对西洋公司开放。
    达成这个协议,甚至授权东印度公司销售西洋公司的商品,并不仅仅只是为了大明船只在南洋海域的自由航行。
    之所以给予东印度公司商船在大明沿海的自由航行权是为了换取大明商船在南洋海域的自由航行权,也是为了结束大员问题造成的“误会”。
    想要在南洋殖民,东印度公司的武装商船就是必须面对的危机,虽然朱国强有足够的自信在大员击败他们,但是将战场转移到南洋海域,就没有什么胜算了。况且在历史上,荷兰人在被郑成功击败后,就是通过不断的袭击郑家的商船,让其不得不退出南洋。
    这种持续性的海上小规模冲突,极其不利于大明的海外拓殖,尤其是在湄公河三角洲等地的殖民事业。
    现在大明所需要的是什么?
    是向南洋殖民!
    在这一大前提下,与荷兰东印度公司通过谈判解决双方问题,就是最好的选择,况且,荷兰也不是大明在南洋扩张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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