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判刑
潘母也被送到了潘星月所在的酒店。
开庭当天,潘母和潘星月坐在原告席上, 潘塘以则坐在被告席上。
潘岭山和张翠则坐在观众席上,经调查杨茜无罪后便独自回家了。
潘塘一家连个像样的律师的请不起。
当问到潘塘是否愿意认罪时, 潘塘苍白着脸,依旧是咬紧牙关,
“我不认!有谁看见敲诈潘松笙一家了?又有谁看见他是被我打的?”
孙总监站在原告席上, 静静等着到举证环节。
孙总监理了理自己的文件夹,
“我当事人有证人,且不止一位,而且有物证。”
法官扶了扶自己的眼镜,
“带证人和物证。”
法官话音一落,警察就带着七八个证人走进了法庭,以及一把被洗过的锄头。
潘塘的脸色一下就白了,看着走进来的证人,眼里是满满的恨意。
多管闲事。
最后潘塘无力的辩驳着,
“不,不是我,我没有打人。”
人证物证两全,潘塘敲诈勒索罪,故意伤人罪成立。
两罪并罚判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8万,并归还敲诈金额两万,并赔偿潘松笙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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