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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章 判刑

潘母也被送到了潘星月所在的酒店。
    开庭当天,潘母和潘星月坐在原告席上, 潘塘以则坐在被告席上。
    潘岭山和张翠则坐在观众席上,经调查杨茜无罪后便独自回家了。
    潘塘一家连个像样的律师的请不起。
    当问到潘塘是否愿意认罪时, 潘塘苍白着脸,依旧是咬紧牙关,
    “我不认!有谁看见敲诈潘松笙一家了?又有谁看见他是被我打的?”
    孙总监站在原告席上, 静静等着到举证环节。
    孙总监理了理自己的文件夹,
    “我当事人有证人,且不止一位,而且有物证。”
    法官扶了扶自己的眼镜,
    “带证人和物证。”
    法官话音一落,警察就带着七八个证人走进了法庭,以及一把被洗过的锄头。
    潘塘的脸色一下就白了,看着走进来的证人,眼里是满满的恨意。
    多管闲事。
    最后潘塘无力的辩驳着,
    “不,不是我,我没有打人。”
    人证物证两全,潘塘敲诈勒索罪,故意伤人罪成立。
    两罪并罚判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8万,并归还敲诈金额两万,并赔偿潘松笙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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