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八十四章 一部扬州船帮史

有道,声称王有道强取豪夺、贪污受贿、盘剥欺压船工、拖欠 船工饷银,要求知州惩处。由于此时民告官,就以下犯上的,就犯下忤逆之罪,先须杖责二十大板。常传明岿然不惧,以身试法,当场被打的皮开肉绽,血肉模糊,人事不省。最后扬州知州受理了诉状 ,查清王有道罪证,将他绳之以法,并发放了拖欠的饷银,安置了死难者的家属。这也为常传明带来巨大的声誉和名望,大量的船户加入了他的船帮。
    他的生意也越做越大,把船运的业务做到了苏杭一带,也招揽了朝廷的大量漕运生意。家有巨财以后,他将加入的船户编入名册,建立帮规,并规定了“凡投充水手者,须拜帮中一人为师。”禁止帮内船户争活抢活,自相竞争。常传明把自己的招揽的船运生意分包下去,并抽取一定的佣金,保证了帮内的船工、水手都有活干,都有饭吃。
    常传明又向朝廷争取了参与漕运的资格,虽然朝廷对漕运有较严苛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比如有时不幸粮船沉没,漕粮漂失,朝廷强令包赔。若出现这种情况则“同帮公摊”,共同承担损失。参与漕运的船户都会从朝廷那里得到屯田权,每户有数百亩,多的近千亩,田和船不许转卖,船的维修、拆造都有国家津贴;船工、水手都有饷银,家里还给发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