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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独家举办

」,由口分田支付。
    丁男每年须服劳役二十天,闰年加二天,欲免役则一天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吋五分,称为「庸」。
    如果不去服劳役,缴纳绫、绢、絁各二丈及绵三两,非蚕乡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谓之「调」。与「租」相对。
    「调」主要是由永业田支付,因均田制下土地用途受制所致。口分田种粟、稻,而永业田种桑、麻,正好是「租」和「调」所要求之物。
    如国家有事,可以庸代租、调:另加役十五日可免调,加役三十日则租调都免。
    除个别唐律所列明的私有土地外,所有土地均为国有,不能买卖!
    这限制了地主官僚兼并土地,严格实行土地还授的规定;严禁增加额外赋役。
    但贵族、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土地买卖频繁;皇帝无限制赐田;富商、官僚等大肆兼并土地,庄园遍布各地,终究到了最后朝廷无地可授!
    《唐律》从根本上是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保护官僚地主土地所有制的。
    这一切说白了都是粮食闹得,也是人的私欲闹得。现在看着天下承平,但是有的地方已经漏出了兼并土地的苗头。
    而丁一也是其中的受益者,永业田一千四百亩!更不要说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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