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大明朝的政治规则(一)
他身高体形的衣裳也易。”
“甚是醒目”四字他说得分外响亮,旁听的县衙衙役们心都是雪亮,都不相信周楠会去偷石家的财物。这么多东西背背简直是一座小山,第二日他又如何能够大摇大摆地带回家去,说出来要叫人相信才好。
史知县也摇头:“石知事,你说周楠偷了你这些东西,本官觉得好象有什么地方不对劲,是不是太多了些?”
石千石叫道:“这是在他房搜出来的,难道还能有假?”这个时候他才意识到这个证据怕是做不了数,也不合情理。他当时之所以弄这么东西,想得是给周楠定个重罪。明朝的偷窃罪的轻重是按照数额大小来定的,偷窃的财物要达到一定数量才能入刑。
周楠又接着念道:“此案的人证有六人,分别是某甲,某乙,某丙……此六人都在知事所做盐丁,是石千石的家丁。按照《大明律》亲亲不能为证,因此,不足采信。”
“什么,这么多双眼睛看着,也不能佐证了?”石千石大怒。
周楠:“《大明律》是这么写的,石大人若是不服,可去问刑部。”
“你……”
周楠又接着在案卷写着,继续念道:“石千石说他要将侄女三丫嫁与周楠为妻,安东典吏周楠已经成婚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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