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59章 如坐针毡的昌邑相(求月票)

,到院子里透透气的时候,突然听到了一阵沉闷的鼓声。
    在鼓声传来的那一刻,主簿阁里的张破疾、李章以及几个书佐都抬起了头。
    大家都听得出来,这不是一般的鼓声,而是相府门口那面鸣冤鼓发出来的声音。
    在大汉,打官司被称为告弹,而这告劾又分为两种。
    一种是事主直接到官府诉,也就是自诉;另一种是官吏察觉非法之事后的举劾。
    而能用到鸣冤鼓的自然只有百姓自诉的时候,但是,敲鸣冤鼓也不是必须的步骤,因为百姓完全可以悄无声息地把自诉的文书递到相府里。
    所以说这敲鸣冤鼓是一個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的司法仪式罢了。
    敲鸣冤鼓的人不只是要打官司,更是要申冤。
    而且这冤往往还和官宦权贵有关,否则普通的布衣百姓也不会走这一步。
    因为大汉律令规定是不准卑幼告发尊长的,不管事实如何,告者都先要受到惩处。
    这意味着敲鸣冤鼓的案件一定是棘手的案件。
    而对于想要垂拱而治的地方官来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们最先想到的往往不是要查明冤情,而是对击鼓之人心生厌烦。
    这也就是百姓鸣冤而得不到好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