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拐卖五万人口,死罪!
有不同;
一般来说,只要祖上是什么户籍,子子孙孙,世世代代都是同样的户籍!
当然,民户除外。
因为,民户可以参加严格的科举考试,可以为官!
为了保障赋税的征收,朝廷对民户的“里甲”制度特别严格!
将一百一十“民户”编为一“里”,丁粮最多的十户任“里长”,其余的一百户为“甲首”;
《明会典》中严格规定,民户“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作息之道相互知”!
也就是说,任何“民户”离乡百里以上,比如进京考试,或者离乡投奔亲属,必须持县府颁发“路引”;
否则,必被当成无籍流民加以逮捕!
当然,遵纪守法的民户,被称为“良人”。
如果有人将某个“良人”强行掳为家奴,或卖给他人为奴为婢,则称为“略卖”;
在元朝时期,“略卖”是杀头的大罪!
到了明朝,对“略卖”人口的定义更加完善,惩戒却有所减轻。
《明会典》中,“设方略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者中,有明确的量刑和惩戒措施:
“略卖良人为妻妾子孙者,杖一百,徒三年”;
“略卖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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