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段阅读_第 372 章
的可怜女子,还有那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无辜重婚的女子以及原配,在整个大清境内严格的执行一夫一妻制度。
当然,对于康熙皇帝和这些汉臣来说,纳妾那是上天赐予男子的权利,是非常天经地义,合情合理合法的事儿。
妾,立女也,可通买卖。《春秋》曰:“女为人妾,妾不娉也”。再远一点儿,从甲骨文字形上面解释,从,从女。上面是字,即古代刑刀,表示有罪,受刑;下面是女字,合起来就是表示有罪的女子,女奴。
至于那个作为后世童养媳制度之始,一些贵族嫁女儿的时候必以侄女姊妹从嫁的滕妾制度,还有那所谓两头大的平妻制度,大清国以后也是不承认的。更不承认她们所生孩子的嫡子嫡女地位,一律视作庶出。
对于一个男子兼祧两房,娶两个妻子的情况,陈延敬大人的说法是,“兼祧后娶之妻,法律上应认为是妾,惟定婚之时,不知有妻,又不自愿为妾者,许其请求离异”。一夫只应该对应一fu,“断无二fu并妻之理”。
当然,针对多妻的问题,新版《大清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可以选择离异归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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