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段阅读_第 220 章
身上永远都带着葱姜蒜的油烟味儿,很不洋气。
嘲笑的人多了,陶暮便不想在宋记做了。闹着去胡同外边的一家西餐店打工。因为穿马甲衬衫看上去比大褂布鞋更洋气。后来陶暮又陆陆续续的打过各种“洋气”的零工。他模样好,嘴甜,到哪儿都揽客。所以即便年纪小些,大家都爱用他。
陶暮白天上学晚上打工,专门找有员工宿舍的地方。下了班就直接在员工宿舍糊弄一宿。他是个脾气特别倔的人,既然不在宋记打工,就不蹭宋家的四合院。但他每到周末还是会去宋记,带着他打工店里的各种西餐西点好吃的好玩的,去看宋老头。
宋老头每次看到他就会骂他,嫌弃他不懂事儿不务正业。于是渐渐的,陶暮连宋记都不爱去了。买了东西就往陶院长那一扔,让陶院长帮他转送。
等到了初三暑假,陶暮yin差阳错的进了夜色打工。夜色的员工宿舍是刘耀为了投资,打包买的高级公寓。懒得往外租,索xing给员工住。装修奢华地段好,客厅里还有一个大大的落地窗。站在落地窗前恨不得能看到大半个燕京城。那是陶暮从小到大住过最好的房子。而且店里的人都特别时髦,不管是驻唱歌手还是牛郎mb,一个比一个长得好一个比一个有钱,而且穿的用的都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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