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章 秋帆楼
前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限一年竣事。
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画界,两国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画界为正。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明国准日本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明国臣民。又,九州岛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九州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日本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明国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
第一、见今日本已开通商口岸(长崎)以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明国臣民自由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
本州岛幕府直领大阪城,
本州岛冈崎藩三河城,
本州岛长门藩门司城,
四国岛土佐藩田村城,
第二、日本国山阴地区岛根县石见银矿之开采售卖权,交由明国处置,用以担保日本赔款。
第三、明国臣民在日本各藩购买经工货件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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