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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

识别主要通过在名额控制下,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实现由县到乡再到村的名额分解。
    这样的扶贫方式,不仅导致扶贫资金“天女散花”,年年扶贫年年贫,而且由于干部掌握了极大权力,容易造成人情扶贫、关系扶贫等现象,导致应扶未扶、扶富不扶穷等社会不公,甚至滋生**。
    表面上看,粗放扶贫是工作方法存在问题,实质反映的是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执政理念的大问题,这也是实施精准扶贫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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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不同主体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中指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的成功经验,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特征。
    1.政府
    毫无疑问,精准扶贫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要发挥组织落实的主体作用。
    首先,政府要做到精准识别。
    要做到精准扶贫,首先要对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前提。而精准识别这项工作,则必须由政府来进行。政府要根据“县为单位、规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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