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 户调之制(2)
男女是否占有足够数额的田地,都要按照五十亩或二十亩的标准缴纳田赋。这样,晋朝的田赋收入就大大增加了。
有了占田制,就为户调制打下基础。占田制对应的是田赋,户调制对应的是口赋。户调就是以家庭户为单位征调赋税。晋以前,尤其是战乱的时候,各军阀会在正式赋税之外以人口数为单位以各种名义征调各种物资。由于人口流移,曹操在统一北方后,把口赋按原来的以单个人口数为计税单位改为以家庭户为计税单位。因为统计家庭户比统计人口数容易得多,所以,以家庭户为单位计征,操作起来比较简单。到了晋朝,司马炎继承了这种做法,并正式颁布了户调制。户调制规定:丁男之户,也就是成年男子为户主的人家,每年需向朝廷缴纳三匹绢、三斤绵的户税;丁女及次丁男之户,也就是没有成年男子,只有成年妇女或是半成年男子为户主的人家,赋税减半;偏远一点的按照三分之二到三分之一征收。
五十亩课田纳粟四斛,每户纳绢三匹——宽二尺二寸,长四丈为一匹、绵三斤,是一个基本的纳赋标准。围绕这个基准数据,各郡县会依据土地肥沃、家庭成员等情况把管辖的农户分为九等,所需缴纳的税赋也会围着这个基准数据上下波动,有的户多纳些,有的户少纳些。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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