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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仇衅

    第二章 仇衅
    大明朝的兵,按兵种来说,有不少种类:马兵(再细分还可以分成骑兵和骑马步兵)、步兵(步战兵和守营兵)、车兵(车营)、水兵(主要职责是运输,捎带脚的跳帮砍人)、弩兵、标兵等等。其中,标兵是高级长官的私人卫队,也是所有兵种里面的佼佼者——今天,这个词语还保留了这层含义。标兵分六种,分别是:督标,隶属总督的卫队、抚标,巡抚的卫队、提标,提督的卫队、镇标,总兵官的卫队。除了巡抚主管民事多一些,其他三个职务都跟军事有关。所以,卫队成员都是百里挑一的精英,吃得好、装备好、训练足——当然,巡抚统管一省,钱粮不愁,因而抚标也不会差到哪里去。另两个就是用来凑数的了:北方河道总督的河标,和南方漕运总督的漕标。这两拨虽然也叫标兵,特长是鱼肉百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这么说吧,除了打仗不行,其他全能!所以不提也罢。
    按照另一种分法,大体上则可以分成两部分,战兵和辅兵。
    战兵,就是朝廷勘合过的那些兵员,在兵部有记录、理论上朝廷管粮饷的。辅兵不算数——不仅数儿不算,连人都不算,充其量就是会说话的牲口,但还没有牲口力气大!他们唯一的工作就是在将领亲兵的皮鞭棍棒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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