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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告不赢,包赔

    这《宋刑统》完全脱胎于《唐律疏议》,但是由于宋朝经济繁荣,在借贷方面,添加了许多条例,多半都归纳于《杂令》中。
    虽说其中多半条例都是偏向债权人,但也有维护债务人的权益,考虑的也算是非常详细,真不能小看古人的智慧。
    比如说,之前许遵提到的折算问题,律法中也有明确规定:
    “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
    就是借米还米,借钱还钱,不允许以物还钱,如此就不存在折算问题。
    本意是好的,结果又弄巧成拙,反而坑了更多百姓。
    可见高利贷这事,是很难去约束的。
    故此民间借贷利息,常常是本金的两三倍之多,朝廷也是明确禁止利滚利,但事实上根本无法禁止。
    除非是那种明目张胆的掠夺、欺骗,他们能管管,一般这种你情我愿,且手续完备的契约,他们都是选择任依私契,官不为理。
    你都知道这利息很高,你还要借,那你能怪谁。
    当然,谁敢怪朝廷。
    “唉...!”
    张斐如渣男一般,将与自己翻云覆雨一晚的《宋刑统》扔在桌上,直摇头道:“看来有些事光凭努力,也是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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