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3章 自陷风险
了陈青青,又去阅了卷。这案子确实不好给她做无罪辩护。”
“方律师,您看,被告人陈青青并没有实施刺杀行为,被害人自己向刀尖倾靠被刺伤,不能算是自残自伤,甚至自杀行为吗?能不能用被害人承诺,为陈青青开脱罪责?我只是想跟您探讨下案情,绝没有其他意思。”周律师一脸诚恳道。
一般来说,律师是最讨厌其他人对自己办的案子指手画脚的,当然邀请其他人讨论案子是另一回事,周律师怕方轶误认为他要插手此案,实际上他只是想弄明白自己的判断错在何处。
“有句罗马法谚:‘得承诺的行为不违法。’说的直白点就是,行为人得被害人承诺而损害被放弃的法益的行为,不具备法益侵害性,由此被害人的同意可以阻却行为人的不法。
在法理上,被害人自愿的放弃自身法益,请求或允许他人侵害其法益,法律应尊重被害人的自我决定,没有必要再去保护被放弃的法益。”方轶道。
“嗯,这个我明白,我就是依照这个理论对案件进行的判断。”周律师点头道。
他虽然不是科班出身,但是自从做律师后还是很与时俱进的,书没少买,也没少读,所以方轶说的这些理论他也知道,只不过不系统,都是自学的。因为干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