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1章 共同犯罪
回味着方轶刚才的例子。
“现在咱们回头看本案,您儿子赵云和魏三儿恶意串通伪造证据,实施虚假诉讼。由赵云向法院提起诉讼,魏三儿配合他向法院作虚假陈述,主观上二人存在共同实施妨害司法活动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二人共同实施了妨害司法活动的行为,二人均属于故意犯罪,因此二人属于共同犯罪。
在虚假诉讼过程中,赵云指使魏三儿伪造证据,其行为实质上是魏三儿帮助伪造证据行为的教唆犯。
魏三儿系受赵云指使帮助其伪造证据,其行为在刑法上符合帮助伪造证据罪的犯罪构成,因此其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您儿子赵云是虚假诉讼的主谋和主要受益者,他指使魏三儿伪造证据、向法院作虚假陈述,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可以认定为本案的主犯;而魏三儿受赵云的指使,实施帮助伪造证据的行为,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而且不是主要受益人,可以认定为本案从犯。
所以您儿子赵云和魏三儿属于共同犯罪,我这么解释您能明白吧!”方轶道。
“我捋一下哈,您的意思是我儿子赵玉指使魏三儿造假,然后我儿子和魏三儿一唱一和向法院起诉,进行虚假诉讼,所以他们是共同犯罪,是这样吧?”赵凤祥想了想道。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