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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5章:“通事”很重要

言”也就是“杂种语言”的词汇之间没有句法,也无逻辑联系,不知道应当归属于哪个语系哪个语族的哪个语支,和“日本语”中平假名、平假名、和化汉字、拉丁字母共同书写不同,毫无体系可言。
    因此,这种混杂语言只是将两种或多种语言的“单词”化为最简单的成分,在互相交流时完全靠连蒙带猜话语的含义,不仅限于来自外国的语言,而且包括来自汉语方言的词汇,实际上是一种临时交流工具。
    “火者”亚三和李叶荣的两起事件,反映出明朝对“通事”的管理比较松散,没有对专业领域的专业技能人才做出规范化管理。经过了明朝的初步接触和由此打下的基础后,清朝政府将“通事”纳入到其对外政策的“公行制度”中,开始对他们的管理实现了“制度化”,逐渐延衍生出后世的“专业英语”和“翻译员”等级考试。
    到了西元1685年,清政府下令“四口通商”,在每个“开放口岸”都设立了“通事”,而广东海关处在中、外交往最前沿也是最开放的中心,所以它对“通事”的管理制度也最完备,尽管还没有出现后世的“培训制度”。
    比如,所有“通事”都由广东海关派发“执照”,并且需要“行商”进行担保,“买办责成通事保充,通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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