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章:过年前,开“朝会”(3)
,塑就了卢洪者嫉恶如仇、宁折不屈的刚烈性格。
卢洪春在万历六年(西元1578年)任旌德知县。《旌德县志》有记载,卢洪春初任时锄强扶弱,悉访习滑横行之徒,置之以法,最后复用宽,故民畏而见德。这说明卢洪春是一位好官,很善于治理一方百姓。
明朝万历九年(西元1581年),首辅大学士张居正(当朝宰相)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但卢洪春在旌德县推行过程中发现“一条鞭”法“便于官,不便于民;便于城郭,不便于乡井;便于冲繁,不便于简僻”。
于是,卢洪春就根据各地反馈,撰写《时务论》一文,指出“一条鞭”法有“十不便”的缺陷,竭力反对此法在全国推广实行。虽然从历史发展角度来分析,卢洪春的此举失之偏颇,但他忧国忧民之心可见一斑。
其实卢洪春的队“一条鞭法”只担忧,是因为朝廷为了方便收取赋税,而降民间财富强行“货币化”,却不知此举大大方便了地主老财与官僚资本对百姓的深度剥削,甚至进化到了“金融资本”即“高利贷”是水准了。
加上明朝的货币已彻底“白银化”,而民间富人为了财富不贬值乃至增值,就习惯于将大量金银珠宝埋在地下藏好,只留少部分进入市场流通,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