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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章:知己知彼,百战不殆(6)

    上回讲到明朝时,中日两军在防护装备上的差距,并通过大量案例深入分析了倭军盔甲不如明军好。
    之前说了古代的中国与日本在冷兵器时期的传统装备优劣之比较后,接下来该说的就是中、日两国在古代同一时期,对“火药武器”的态度了。众所周知,“火药”是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因为古代的“炼丹术士”(外家丹道)者,在将硫磺、硝石、木炭等物资混合在一起炼化时,意外发现居然会产生爆炸现象。
    因此,最早在晚唐时期,中国古籍中就已经有了火药被应用于战争的记载,但那也只是“火箭”而已。所谓“火箭”则是“弓射火药箭”。稍后的“五代十国”时期还出现了“疾藜火球”、“引火球”、“霹雳火球”、“竹火鹞”、“铁火鹞”、“火药鞭箭”、“霹雳火牛”、“突火枪”、“铁火炮”等“火药武器”,在战场上具有明显杀伤力。
    到了宋朝时期,朝廷已成立了专门负责“火药武器”(“火器”)生产和制造的机构——“火药作”。而“突火枪”、“铁火炮”等初级阶段的“火药武器”,也是在这一时期才得到了快速发展起来。
    元朝建立后不仅继承了宋朝的火器技术,而且在“蒙元帝国”的前身三次西征时,也都带上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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